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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k8凯发天生赢家

2020-07-02 17:5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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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的制定工作,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并再次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7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联系人:谢中英

 电 话:0771-2843215

邮 箱:gxzyyjyzc@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

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简称西学中),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与西学中特点,提高全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进一步规范中成药临床使用。

二、培训对象

2019年6月11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发布前已经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已经开具过中成药的,可以继续开具中成药处方,已经开具过中药饮片处方的,可以继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上述人员无需参加本方案培训考核。

2019年6月11日以后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注册执业后需要开具中成药处方的,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培训。鼓励已经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非中医类别学员按照本方案参加学习培训。尚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非中医类别学员不适用于本方案。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和已经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非中医类别学员在校期间系统学习过中医学的,凭《中医学基础》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抵扣学制半年。剩余半年重点学习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的合理使用。如不能提供《中医学基础》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则需完成《中医学基础》课程的线上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收费情况

线上课程由网络平台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额外收取费用。

五、结业考核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参加线上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仍不合格,则需重新完成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使用的所有课程,方能再次参加线上考核。

六、结果运用

2019年6月11日以后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在完成一年制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但不能抵扣中医等级医院评审中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时间。

七、组织管理

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全区一年制西学中的总体管理和考核培训;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地开展一年制西学中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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