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发〔202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体)旅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健康广西2030”规划》等要求,促进健康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体育局 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疗保障局 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监管局
2022年10月8日
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老龄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100%,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和75%以上。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有所提高,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丰富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树立积极老龄观。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监测,提升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关爱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能预防及失智照护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广电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多元化老年健康教育供给格局。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医学院校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引导其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依托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创新“互联网 老年健康教育”方式,结合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制作科普视频,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平台普及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市县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依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广西行动等项目,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鼓励市县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及高发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开展老年人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延缓功能衰退,促进身心健康。到2025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加强老年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覆盖面,到2025年,原则上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针对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体卫融合发展。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建立老年人运动处方库,推广体育治未病干预方案和运动养生保健方法。鼓励各市体育协会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提高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各级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坠床、压力性损伤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的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诊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中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共同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康复及护理、日间护理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建设。普及安宁疗护文化理念,提升老年人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及接受度。鼓励各级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照“充分知情、充分自愿”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转诊顺畅的协调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团队服务模式。建设区内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加强安宁疗护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创新老年连续性服务模式。整合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打造“预防-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大居家医疗k8凯发天生赢家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
12.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居家老年人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范围,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4.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养老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督查指导,保证医养结合服务的安全、规范、优质。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区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以及广西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6.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治未病、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服务。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指导的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的干预和健康指导。(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提升老年人群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养人才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中医示范医院建设试点,推进中医“智慧”医院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优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普及八段锦、五禽戏和太极拳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1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中心发展,打造自治区老年健康促进、诊疗、科研高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自治区老年医学科建设试点工作,遴选老年医学科建设试点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从文化、管理、服务和环境等方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适老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友善医疗服务与环境。到2025年,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22.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全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康复、护理、心理、安宁疗护、膳食营养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培养与老年健康相关的复合型人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提升老年医学专业高水平人才在老年健康队伍中的比例。到2025年,每名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加强老年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遴选区级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老年健康照护队伍建设。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充实老年健康照护队伍。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健康照护人员知识及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健全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长期照护的专业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条块结合、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网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老年健康标准规范体系。根据老年常见疾病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关老年健康标准,结合实际探索并制定老年健康基础、老年公共卫生、老年社会支持等地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26.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加强衰老机制的基础性研究,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应用性研究,提升老年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适宜技术研发推广,发展远程健康监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紧急救助呼叫等相关技术及产品。加快老年健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转化平台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广西35个县(市、区)“中国长寿之乡”的优势,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积极研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和可穿戴设备,简化老年智能产品操作功能,提升产品的适老化水平。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优化老龄产业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老龄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老年健康智能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加面向东盟的数字康养供给,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智慧“医养康养+”胜地建设,推进中国—东盟养老数字化合作。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服务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支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广泛宣传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意义,把“十四五”健康老龄化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推动老龄健康事业和产业发展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自治区老龄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经费筹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提供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促进城乡老年服务均等化。(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力争形成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老年人就医服务领域应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的检查指导力度。完善信息统计和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监测检查评估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我区老龄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