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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基层发〔2023〕10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k8凯发天生赢家

2023-09-05 11:58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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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基层发〔202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绩效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6号)下发的

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附件1)。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建立目标逐级分解机制,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9元统筹用于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80元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2023年新增的5元经费重点支持各地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各地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社〔2023〕74号)要求,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并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1号)要求,明确乡村两级分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并结合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评价后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月或按季度及时拨付相应经费,切实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在2022年底开展的新冠重点人群“红黄绿”分类分级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并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动员老年人积极参与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方式,并结合其他渠道主动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继续推进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试点工作,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二)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切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预防接种,扎实开展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在电子健康档案中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预防和减少儿童近视、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开展孤独症等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障碍初筛服务。以“两癌”筛查、孕前优生检查等项目为抓手,加大妇女重点疾病防治力度。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规范化、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医防融合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为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就近提供筛查、建档、诊疗、随访等规范化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和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联合门诊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机构的上下联动、双向协作和转诊、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鼓励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人群开展多病共管,提高健康管理服务协同和质量。

(四)做好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日常诊疗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推介转诊,对需治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定期随访评估、落实规范督导服药管理和督促患者按时复查等随访服务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五)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12类项目绩效评价,以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广西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绩效评价信息平台,主管部门以上传到广西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各地要组织、指导各项目业务指导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核查、梳理本地已录入和管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时修订逻辑错误和不实信息,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注销其档案记录信息,对重复建档的居民信息要及时整合,将核查、梳理后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部上传导入广西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如发现有居民死亡、外迁或重复建档等情况,及时与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对接联系,确保已上传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和本地系统记录的一致,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录入质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各地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健康一生”的理念,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六)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并按照国家规范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持续开展监测。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工作要求,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完善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红黄绿”分类分级服务工作台账,积极查漏补缺,确保将全部老年人纳入服务和动态管理范围。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为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包括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明确各社区网格包保团队落实到位;完成三类重点人群调查分类并建立台账落实到位;把机构和家庭医生24小时联系咨询电话告知到重点人群或家庭落实到位;通过多种方式对黄色、红色标识重点人群每周联系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落实到位;动态掌握红色标识重点人群基础疾病情况和健康状况落实到位;对重点人群感染新冠病毒或基础疾病加重等情况时及时指导处置落实到位。做实做细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七)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1〕12号)要求,科学规范设置评价指标,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各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继续作为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防止历年绩效评价中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和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八)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各地要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在宣传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及时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附件:1.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2023年各地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目标任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77%以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


附件2

2023年各地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万人

地区

高血压

糖尿病

合计

270

82

南宁市

38.01

11.21

柳州市

19.90

6.20

桂林市

29.87

9.68

梧州市

17.75

5.99

北海市

8.36

2.60

防城港市

5.21

1.67

钦州市

18.10

5.45

贵港市

22.65

6.67

玉林市

33.98

11.22

百色市

20.78

5.93

贺州市

10.33

3.25

河池市

22.13

5.39

来宾市

11.36

3.46

崇左市

11.57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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